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自诉案件中,小三不具备提起重婚罪的资格,因为其并非受害者,而受害者指的是配偶。因此,一旦发现对方重婚,小三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要求立案处理。首先,小三无法以自诉方式告已婚男人重婚,因为她不是受害者。在法律上,小三没有专门的条款保护其权益,她们的行为常常不被公众接受,甚至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婚外情在道德层面上会受到谴责,但并没有法律制裁措施。就维护婚姻稳定而言,小三和涉事男子都是错误的一方。法律并无从着手处理男女之间私人感情的问题,因此不会维护小三的利益,也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如果小三可以通过此举获得任何利益,必然会助长小三的存在。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三无法成功起诉,但从影响上来看,她的存在可以摧毁一个家庭。如果小三与已婚男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或共同生活,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因此无法告其重婚罪。对于重婚罪的定罪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和充足的证据来处理。重婚罪是指某人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已有配偶指的是男性有妻子或女性有丈夫,并且这种婚姻关系尚未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仍然具有合法效力。即使配偶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一方配偶的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消失,也不再属于已有配偶的状态。而明知他人有配偶却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通过事实生活形成的婚姻),则表示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并故意与之结婚。这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