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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处理

海外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取决于房产购置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与房产位于境内还是海外没有直接关联,判断标准适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海外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无论出资方是一方还是双方,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只要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愿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海外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置,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没有与另一方达成共有的书面约定,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置海外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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